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2日電 (譚偉旗 隋媛媛 張雙慶)近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承辦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調解過程中,法官最大程度為原、被告提供便利。此案的妥善高效化解,保護了原告一方的合法權益,讓原本身處困境的原告一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
據悉,武某駕駛的車輛與李某駕駛的載乘原告的車輛發(fā)生碰撞,導致原告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武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原告與武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訴至法院。
經原告訴前單方委托鑒定,其傷情后果構成十級傷殘。但因原告存在自身疾病,被告保險公司向法院提出對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與事故之間的關聯性和因果關系進行鑒定。原告也積極配合重新鑒定。鑒定機構最終出具結論: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與此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
經與原告溝通得知,事故發(fā)生時原告正處于懷孕初期,且是夫妻結婚多年后擁有的第一個孩子,但治療傷情必然需要用藥,用藥可能會給孩子造成一定的損傷,在醫(yī)生的反復論證以及夫妻二人經過慎重考慮后,決定生下這個來之不易的“寶貝”。幸運的是孩子出生后的總體情況是健康的。原告表示,一家人目前的經濟狀況并不樂觀,急需這筆賠償款解決困境。
面對保險公司不認可原告訴訟請求數額的情況,法官并沒有因此放棄調解,繼續(xù)從法理與人情角度雙向發(fā)力,一方面確認原告能夠接受的調解額度,一方面與保險公司溝通,希望公司能夠妥善評估法律風險,體現社會責任與擔當,爭取實現應賠盡賠。
后經保險公司內部研討后,理賠金額有了明顯提高,雙方的爭議數額逐漸縮小,法官又積極與原告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秉持司法為民宗旨,加強對民生案件的化解力度,以實際行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百姓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司法便民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