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22日電 (譚偉旗 陳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幫信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申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舊將其名下5張銀行卡開通網銀后,與手機一同交給他人使用,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遂該院根據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應用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持續(xù)利用電話卡、銀行卡等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的同時,要深刻認識非法買賣“兩卡”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警鐘長鳴,切莫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U盾等租售給他人,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否則最終只能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